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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

渭职院发〔2017〕89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报废、报损标准

第一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6--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二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报废、报损申请和审批

第三条 对拟申请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如实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条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 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的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经批准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回收处理。具体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七条 对于能够利用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在用其它仪器设备的维修或改造;对不可利用的仪器设备及零部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