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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二级学院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方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实验实训室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维护及运行情况,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15月上旬)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

2.各二级学院将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发送至设备处邮箱, 纸质版文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截止日期为512日。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5月中旬)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深入各二级学院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实训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时间待定)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高

联系电话:3033082

箱: wzysbc@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下载:附件1.docx

附件下载: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