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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7-11-20 17:25  

渭职院发〔2017〕89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我校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单价在(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为学校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条 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

(一)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单独提出详细的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申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报请主管校长批准,交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评议必须有两名以上校外专家参加。

(二)已审定购置的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考虑实验场地、能源消耗及安装条件,维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确保在设备到货前完成上述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设备到货时能及时安装调试并使用。

(三)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及时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专业性较强,验收工作难度较大,可聘请校外专家协助验收、安装工作。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仪器设备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外观是否完好,零附件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3.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考核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技术要求,做好安装、调试和验收记录。

第三条 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共同管理。

(二)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应包括:订货合同(复印件)、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原始记录以及验收安装记录、检修记录、使用登记等技术档案。

(三)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仪器设备所属二级学院应安排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管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和指导使用。专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并建立定期的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五)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禁止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新功能改造设备时需经设备所属二级学院领导签字,报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审批,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当事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校内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高水平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利用和科研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的规定

(一)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更换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凡需报废的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所属二级学院提交报废申请,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三)批准报废的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按照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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