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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17-11-20 17:23  

渭职院发〔2017〕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勤俭办学、修旧利废意识。各单位应充分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重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作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第五条 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二)申报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预算。

(三)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审核、合同签订、维修验收及经费支付工作。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二)具体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档案并保存好相关维修资料。

(三)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应及时组织维修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维修费结算清单、发票、验收单报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

第二章 维修程序

第七条 质保期内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通过政府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使用单位对新购进的教学仪器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并与厂方(供货商)联系,由厂方负责保修。

第八条 质保期外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报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经批准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估价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确定维修外协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验收。具体过程参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仪器设备修复后,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验收,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维修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三章 维修保障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作为相关检查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卡等技术资料。

(二)使用(管理)人员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检修、保养、维护的详细记录。

(三)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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