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投资效益,做好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实训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
3.实验实训室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室运行记录、学生实验实训报告、成绩记录等。
4.实验实训室人员在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5.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证书等内容。
6.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帐册、随机技术手册资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7.实验实训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8.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检查记录等。
二、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实训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及存档等工作。
2.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实训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3.严格实验实训室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对需要上报学校的档案,经实验实训室主任审核后及时上报。
5.实验实训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蛀和防盗措施,防止工作档案损坏或丢失。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