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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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7-11-07 10:45  

渭职院发〔2017〕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内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活动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电器和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第五条 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 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副校长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物资、水电、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防与预测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和实验实训室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针对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电器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评价与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八条 应急报告

(一)报告主体。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各成员单位。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按安全事故的级别并经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卫处负责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九条 应急处置

(一)紧急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险兆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第十条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五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

(三)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四)如有伤者,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送医院救治。

第十二条 剧毒化学药品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一)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二)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毒物为非腐蚀性,立即用催吐或洗胃以及导泻的办法使毒物尽快排出体外,然后送医院救治。但腐蚀性毒物中毒时,一般不提倡用催吐与洗胃的方法,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第十三条 强酸、强碱腐蚀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化学强腐蚀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最后视情况的轻重送医院就医。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一)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迅速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一般的灭火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二)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拨打119报警。

(三)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四)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十五条 带电操作安全应急处理措施

(一)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八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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