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将对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查缺补漏,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水平。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管理,推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实现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三、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本级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组,将于近期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含本院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ysbc@163.com。
联系人:郭涛 电话:3033082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